全文预览

职工互助保障知识及业务课件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33 |  大小:583KB

文档介绍
,为24.8万名会员支付了2.8亿互助金。为参加职工互助保障的职工支出累计有11亿多。有关规定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于2002年5月21日《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中明确指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总工办发[2007]17号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为了给职工办实事,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总工办发[2006]13号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工会组织不准从事商业保险宣传、销售活动的通知》中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部门不准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商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代理机构等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展业宣传,不准组织动员职工参加投保等销售活动。亳州代办处主要开设的保障计划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二、互助保障计划业务介绍《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参加条件参加年龄: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参加比例:全体在职职工的50%,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保障期限一年互助费标准每人每份50(62)元、100(124)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档次,且每个档次只能参加一份。(括号内为高危行业的收费标准)高危行业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意外伤害。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