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任用与考试制度密切相关。一般公务员在任用之前必须通过严格的任用考试,考试合格者,还须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期任用的考验,以利于被录用的公务员基本上反映出其真实水平和能力,且在试补任用期间不予身份上的保障,若试补任用期间工作表现和训练成绩达不到规定标准,将取消公务员资格。韩国公务员的任免形式为颁发公务员任命状和解任状。依据公务员有关任免法规规定,公务员任命状和解任状,是公务员获得和取消职务资格的法律凭证。公务员自接到任命状之日起,便正式确立法定的公务员关系,而公务员一旦接到解任状,便随即解除原任职务,取消法定的公务员关系。韩国公务员的任免权,由设于地方自治全体内的人事委员会执掌。该委员会成员一般为 5—7 人, 由地方自治团体推荐或任命产生,负责公务员任用的组织管理,以及公务员任用和晋升考试的实施。三、国外公务员考录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 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信息化无论是美、英、等国的文官考试制度,还是日本、韩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都强调考试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电视台和电台均要公开发表或广播,让全社会的公民都知晓,目的在于让最广泛的人报考,在最广泛的范围内选择最优秀的人才。如在招录公务员工作开始之前,美国不仅在报刊和电视广播中公开报道国家公务员的报考事项,而且联邦政府在全国设立 100 个职业情报中心、 800 个免费的热线电话号码,供全国各地报考者使用,询问有关公务员报考、考试的相关事宜。日本政府规定,考试公告必须写明招考的职务、责任、待遇、报考资格、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的科目。为方便报考,日本政府人事院会在各地举行多次考试说明会,仅初级考试的说明会平均每年就会举行 200 余次。为保证公务员的考试公告迅速发到全国各地,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拖延或扣压考试公告者,处一年以下徒刑或 3 万日元以下罚款。这些做法是我国在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中首先要学习和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