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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制比较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取税收的方式给予间接补贴。补贴和环境税同样对污染者提供经济刺激,然而补贴加重了公共财政支出的负担。需要增加其它税收以弥补这项开支。相反,环境税可以增加收入、减少开支。并且,由于补贴的存在,增大了污染企业的利润空间,这会降低该行业的退出率,吸引新的生产者进入该行业,加剧环境污染。如果补贴金额较高,不仅达不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反而会助长污染者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消极态度。而征收环境税,是减少污染企业的利润,可以有效地阻止社会资源进人污染行业,从而达到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三、环境税制的历史与国际比较(一)环境税制的历史演进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工业化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威胁。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现代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工具之一的税收,自然被运用到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上,适用于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环境税在一些国家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与税收政策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环保措施均以征税为主,收费为辅,而且环境税制全面、系统,不仅注重开征新的环境税,还不断调整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税收限制与税收鼓励并举。资料表明,世界各国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而开征的税收已近百种•课征范围也极为广泛,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环境税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次高潮”:第一次是20世纪70-80年代,主要是针对污水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这类环境税大多属于弥补费用类税收,即为了增加控制污染的投入而向排污者征税,如荷兰自1970年开始征收废水排污税和居民生活垃圾处置税。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这个时期出现了以刺激为特征的税收,通过向排污厂家收税促使生产者改变对环境的污染行为。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发达国家的环保税收政策又有了新的发展,从对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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