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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证社会保障的功能实现的体制问题, 都可以看作为社会保障体制的缺陷。另一方面, 缺陷是相对于实行这一体制造成的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严重不利影响而言的, 虽然某些保障措施满足了可能导致社会性危机的个人需要, 但是由此造成的连锁效应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弊大于利。总体上看,美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缺陷有如下这些方面。一是,妇幼救济和单亲家庭援助福利的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美国社会正常家庭关系的瓦解。随着美国社会中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影响的下降和年青人婚姻观念的淡化,出现了许多携带幼儿的单身母亲和父亲。由于西方社会中普遍流行男性成年人必须工作和养家, 以及妇女必须受到保护的传统观念, 西方发达国家中普遍实行了女性单亲家庭必须受到社会救济和援助的保障政策。这种对于女性单亲家庭的社会保障政策, 本来是为了救济那些拖儿带女而无法工作和维持生活的离婚女性,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 社会保障上的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的两头往往是一个“翘翘板”, 当社会承担更多责任时, 个人的责任就下降了。在一些社会福利更高的欧洲国家, 一些本来应该承担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责任的父母, 反而可以倒过来依靠单亲子女和家庭的社会福利资助而维持一般的生活。在美国, 虽然情况没有那么严重, 但是也出现了单亲救济负面影响的 3 种典型现象, 即第一, 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和两头享受单亲福利补贴和工作收入的“排斥父亲”现象; 第二, 年青人不愿意结婚而长期同居和生育的“未婚母亲”现象;第三,成年人因为各种婚姻内外不稳定性关系而产生的“私生子”现象。据统计,从 1935 年颁布《社会保障法》以后, 1936 年享受单亲家庭福利补贴的家庭为 16.2 万户, 人口为 54.6 万人, 到了 1968 年补贴家庭数上升到 112.7 万户, 人口上升到 608.6 万人。 1940 年在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中,父亲“出走”而形成单亲家庭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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