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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层选举若干问题探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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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差。例如,王华被撤案中,身为民政部官员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丰台团)詹成付作出了很多努力,向北京市人大提交了“关于严肃处理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违背《村委会组织法》行为的建议”,不过至今仍无结果。因此,强化人大监督势在必行,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听取和审议乡镇政府关于指导村委会选举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二,撤销同级政府关于村委会选举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三,受理群众上访、申诉和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办理,限期报告办理结果;第四,在人大会议上依法提出质询案;第五,组织对于村委会选举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报告作出处理;第六,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执法检查或视察。最后,鼓励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和舆论媒体向县、乡镇政府和督察组反映影响选举公正的不正当行为,并给予积极配合上述部门调查的反映者一定奖励。同时第一时间公布调查结果,并在全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召开动员大会,鼓励村民自主行使选举权,与违法违规选举行为做坚决斗争,从思想上培养村民民主意识,从而达到监督选举大众化。同时,当今社会中媒体作为监督利器,很好地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我们相信以后它能为基层民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参考文献:1、《村民自治的成长:行政放权与社会发育——19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村民自治......发展进程的反思》,徐勇,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村民自治: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徐勇,项继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村委会选举中村民政治冷漠现象探析》,李瑞存,常州工学院学报,2009.4、《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与农民民主意识的培育》,任尔昕黄明;《发展》,19975、《村委会选举中的监督与侵权救济》,刘晓伟,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56、《关于村委会选举公正性问题的探讨》,胡序杭,《理论与改革》,20067、《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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