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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论我国立法体制的完善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39KB

文档介绍
立法体制建构的实践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现成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国来说,既不能将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也要在逐步放权的趋势下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切不可让地方立法无序发展和膨胀。所以,我国中央逐步向地方放权的过程中,应当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固然是有利于本地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经济,但是向地方放权、让地方发挥积极性也应该有度,防止过犹不及。所以继续保持我国立法体制中的详细完备地将各级地方立法中规定的各类阶法的不抵触原则和越权无效原则了惊讲一步细化和深入地规定,针对立法重复、立法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还应在这些原则中加入“不重复原则”。第二就是一定要理解中央立法权的集中和管制也同样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最低限度”。对于我国来说,放权是一个大趋势,中央集中统一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在要求,我国的一党专政和具体国情也要求对立法权限划分的“放权”一定是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之下,这是前提。所以,在逐步向地方放权是一个大趋势的情况下一定要保证中央应该保证形式上和原则上的最低限度,而实质上的最高限度。一定要严格执行立法法中的批准和备案规定,以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综上所述,针对目前我国立法主体所存在的问题,简化现有立法层次,减少立法主体的总量,明确各级立法主体权限,明确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完善法规规章的备案批准制度,明确法规规章批准的标准的条件和程序,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审查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明确划分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从而避免地方和中央立法权限的冲突。此外,还要加强对授权立法的监督控制,进一步完善授权立法和委托立法机制,最大限度地运用立法权限,避免立法行为的随意性,提高立法活动的科学性是目前我国十分重要和急迫的任务。结语总之,立法体制是一个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问题的复杂系统工程,我国的立法体制更是在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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