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建设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第十六条在本规定的范围内,日照分析结果的时间计算误差在±3分钟之内为合理范围。当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之间及其与观测日照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最后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为准。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应由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第十八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附录:术语1、真太阳时: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正午12时,即当地当日太阳高度角最高之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也称当地正午时间。2、建筑日照: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状况。3、日照标准日:用来测定和衡量建筑日照时数的特定日期。4、有效日照时间带: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及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表示。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为规范建筑日照时间计算所规定的建筑物(场地)上的计算位置。6、日照时数: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建筑物(场地)计算起点位置获得日照的连续时间值或各时间段的累加值。7、建筑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场地)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场地)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9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最低日照时数。8、日照基准年:建筑日照计算中所采用的相关太阳数据的取值年份。9、遮挡建筑: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已建和拟建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10、被遮挡建筑(场地):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筑(场地)。11、建模:为计算建筑日照,对地形、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建立几何模型并确立空间位置关系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