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绿地│ 0.4公顷┃┠───────────────┼───────────────────┨┃组团公共绿地│ 0.04公顷┃┠───────────────┼───────────────────┨┃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不低于0.04公顷且宽度不得低于8m ┃┗━━━━━━━━━━━━━━━┷━━━━━━━━━━━━━━━━━━━┛居住区内绿地面积按国家标准GB50180-93规定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二)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是指建筑的各层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以万平方米/公顷表示,地下室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三)低层住宅,是指一层至三层住宅(含三层)。(四)多层住宅,是指四层至六层住宅(含六层)。(五)中高层住宅,是指七层至九层住宅(含九层)。(六)高层建筑,是指高度为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十层(含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七)正面间距,是指遮挡建筑物与被遮挡建筑物主要朝向外墙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八)侧面间距,是指两建筑物次要朝向外墙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九)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正面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倍数值。(十)地下建筑物深度,是指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十一)绿地率,是指建设用地内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十二)道路红线,是指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十三)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十四)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是指建筑物及附属部分临街垂直投影的退红线距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威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政府1999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的《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