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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4 |  大小:1120KB

文档介绍
业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有权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责令纠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纠正并予以通报。第十七条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有权依照《实施标准》直接予以变更。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 由有关部门依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 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 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并被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列为错案的; (二) 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 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10 (三) 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四) 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 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 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执法过错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发证机关或持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人员可给予其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改正或暂扣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执法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九条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情况,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第二十条《实施标准》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所称“至”, 下限数包括本数, 上限数不包括本数, 若是最高一档处罚则包括上限数。第二十一条行使《实施标准》未列明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参照本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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