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任务。并完成规定的听课节数(每周至少一节,一学期至少 20 节)。( 10 分) (3 )完成县教育局、镇政府、镇中心学校督查的各项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建议、提案需办理的工作。( 10 分) (二)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1 )、个人获镇、县、州、省、国家级表彰奖励的, 分别加: 10 、 20 、 30 、 40 分。(2)、各口工作在镇、县级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 分别加 10 、 20 分。(3 )、在县、州相关媒体、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论文或报道的,分别加 20 、 30 、分。(4 )、本口工作有创新,社会影响好,在学校教师大会特别受到通报表扬的, 责任人加 10 分, 协助行政人员加 5 分。(5 )、参加、市、县、校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的,每次 5 分。(6 )、对学校重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被采纳,确有成效的,酌情加分。 2、减分项目(1 )、基础工作项目,没按考核内容做,按其对应分值减分。(2 )、日常工作项目,没按考核内容做,按其对应分值减分。(3)、在重点工作中, 各口人员如因工作拖拉、渎职, 给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减 5-10 分,并在年度评优中对本人实行一票否决。四、考核办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考核途经, 主要有: 听取各口工作情况介绍, 看有说服力的档案资料, 阅各月报表和平时工作记载情况,汇总教师代表反馈意见。五、考核时间。每学期末进行总评。由校长不定期检查, 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根据情况随时检查记载,交校长审核。六、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津贴发放的依据, 按实得分作为百分比计算行政津贴。 2、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 3、每学期末评选优秀行政领导,予以表彰奖励。注:本方案从 2009 年3月1 日起实施,望全体教职工共同遵照执行。 XXX 中心学校 2 013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