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问题的提出,再到法律职业共同体问题的提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里中国法律人共同奋斗追求的目标,这个“同质并自治”的职业共同体是中国法治坚实的后盾。要形成“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就离不开“中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共同体”,法律人需要在人才培养的共同体中形成法律基本知识共同体、法律基本技能共同体以及法律基本素养的共同体。基于当前中国法律职业培训师出多门、缺乏统一的标准,而且仅仅发挥次要的在职人员补充式培养作用,也并非法律从业的准入性门槛的特殊情况。建议我国也取法大陆法系的合理潮流即法律职业培养机构专门化、制度化,而且将之作为今后法律职业的门槛, 即务必要把进入统一规范化的“中国法律职业培养平台”作为今后从事各种法律职业的先决条件。(三)强调以实际工作经验作为法律工作先决条件我国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曾说过:“要理解法律,需要一定的社会阅历, 需要一定的对人本身的体悟。”社会阅历、人生体悟无论如何总该不是由热情和豪情所能代替的,因为其着实需要时间和光景来深刻丈量。法律作为人类一项极为特殊的职业,要能胜任不仅仅是学好法律知识,还要具有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但是,最需要的还是丰富的社会经验、充实的人生阅历以及深刻的生活体味,这些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刚刚从法学院毕业的“毛头小子、黄毛丫头”无法具备的。试想这样的年轻人纵有年轻气盛、满腔热忱、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完成国家统一培训也是难以恰当处理好纷繁复杂的人生百态与社会万象的。法律科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科学的一大缘由便是,它触及的对象不仅仅是人这类最为复杂的动物,更重要的缘由则是其处断和衡量的居然是这类最为难以应付的主体所交织产生的最为纷乱的关系,这类关系不仅仅涉及生命,还要涉及财产,甚至还有更加敏感和要害的利益,想必没有一定的功力是不可能接手处理的, 这个功力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技能,更为关键的乃是独到的经验和多样的人生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