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五条(费用补交)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一站式收取的费用,本办法生效前未收取的,由相关收费主体补收后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第十六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 2008 〕 12 号)废止。附件成都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 平方米) 一建设项目报建费 1. 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20 2. 文物勘探发掘费 3 3.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1.5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8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0 合计 293.5 注: 1. 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2.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半交纳或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 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免收; (2) 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 予以免收; ( 3) 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 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 4 )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 )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和校舍、公益性医院的医疗和保障用房、福利院( 敬老院、养老院)、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 以及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减半征收; (6 )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3. 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 不退还已交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