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志愿服务做出承诺。Р第十条?志愿者培训。志愿者组织牵头,市级牵头部门协助,对志愿者进行Р通用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通用培训主要包括赛会情况、省情市情、礼仪Р规范、志愿服务理念及法规、 应变应急知识等; 专业培训则根据服务岗位的具体Р要求,培训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培训包括岗位情况、 工作任务、 业务流程、Р工作场地、应急应变措施和志愿者团队管理。Р第十一条?活动开展。志愿者根据活动安排与分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Р动期间志愿者的管理工作由市级牵头部门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以市级牵头部门为Р主。Р第十二条?总结与表彰。项目完成后,志愿者组织牵头组织总结工作。志愿Р者组织应当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向志愿者提供服务证明(或证书)?,并Р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报市志工委办公室进行表彰。Р第十三条?支持与保障。 市级牵头部门应按照实际参与服务的志愿者人数向Р志愿者组织提供不低于 150元/人的组织和管理经费, 用于志愿者的招募、 培训、Р表彰,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等; 按照不低于 50元/人/天的标准为会务志愿者提供Р交通、通讯等补贴, 按照不低于 25元/ 人/ 天的标准为前期志愿者提供交通、?通讯Р等补贴。市级牵头部门应向志愿者提供服务期间的工作用餐,?一般不安排志愿者Р随会住宿。Р第十四条?活动应当使用成都志愿服务标识,标识应在志愿者穿着(服装、Р帽子等) 中体现。 志愿者组织提供标识样本, 市级牵头部门负责志愿者穿着物品Р制作。Р第十五条?市级牵头部门和志愿者组织共同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Р通过新闻媒体、 赛会专题网站、 简报等报道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市级牵头部门应Р在赛会闭幕式(或总结会)上对赛会的志愿服务工作做出评价。Р第十六条?其它赛会志愿服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Р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解释权属于成都市志愿服务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