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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 45%。(十)宾馆、饭店、酒店:指相对独立,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住宿、餐饮、娱乐、商业等功能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一般应在 3千平方米以上。(十一)庄、院、庭院:指以低层、多层为主的建筑物。绿地率一般应大于 35%。(十二)公馆:指以传统建筑风格住宅为主的居住建筑物。(十三)居住、商业、娱乐等类别建筑物,还可使用都、庭、居、邸、轩、筑、阁、坊(含派生的华庭、名邸)、座、舍、庐、家等作为通名。(十四)上述标准未涵盖到的建筑物,应按照名副其实的原则申报建筑物名称备案。四、建筑物名称备案程序在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应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项目业主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项目业主取得的《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中建筑物名称与前期名称不一致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以《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中建筑物名称为准。本市中心城区内的建筑物名称报市民政局备案;其他区(市)县的建筑物名称报到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办结。地名要保持相对稳定。建筑物名称确需更名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在项目建设施工前或者施工中因开发建设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变更建筑物名称的。(二)建筑物更名必须征得产权人一致同意。五、建筑物名称备案必备材料(一)申请表:说明建筑物所在位置、使用性质、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率、楼层及高度)、所取名称的含义及理由等;(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份(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设计效果图一份。六、本办法自 2014 年 11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2013 年 10 月 10 日印发的《成都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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