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各组分配名额如下: 第一组名第二组名第三组名第四组名第五组名第六组名……三、居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四、居民代表候选人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选民联名推荐, 以居民小组为单位, 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户代表选举方式产生。五、选举时, 设立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 同时设立验证、领票、秘密写票和投票处;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 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 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居民代表中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写票的, 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 自己信任的或者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代写, 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六、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本居民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顺序当选居民代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七、参加投票的户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的空格内划“X”, 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 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 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填写选票要用蓝、黑色钢笔、水笔, 符号要准确, 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辨认不清的为废票。八、对于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以能到投票站投票的代表, 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 登门接受投票。九、投票结束, 各投票站的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在中心投票站开票。中心投票站设有总监票 1名, 监票 2名, 总计票 1 名,计票 2 名,负责计监票工作。十、因故未能参加投票的户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选票和投票。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二0 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