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全体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或村内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通过民主程序担任)由村党组织提出人选,经民主程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都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其成员要符合以下任职条件,即: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于公益事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二是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凡是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规定执行。三是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等。四是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五是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六是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