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能率领小区居民遵纪遵法、有效实现居民自治本小区居民,并经小区选举委员会确定。Р Р第十八条 小区居民委员会实施直接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候选人人数应该为应选名额1.5到2倍。Р Р第十九条 提名依据居民直接提名标准,可采取三种方法,即海选、联名和自荐。不管采取何种提名方法,对应职位提名人数应不超出依据本规程第5条第2款确定职数。Р Р第二十条 采取海选提名方法,各居民小组应在选举日前20天设置提名投票站,选民以1人1票方法提名候选人,并依据简单多数标正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具体事项应在选举日前30天和选民名单一起公布,公告样式参见附件六。提名预选票参考票样见附件七。РР Р第二十一条 海选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后,小区选举委员会应在提名当日根据姓名笔画次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上报街道小区居民选举指导委员会立案。公告参考样式见附件八。选民或被提名人如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在随即7日内提出,小区选举委员会必需在2日内做出解释,发觉错误立即纠正并公布修正名单。Р Р第二十二条 采取联名提名方法,小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民登记时向选民发放 "候选人提名表"。提名时间为7日左右。提名具体事项应在“候选人提名表”上公布。“候选人提名表”参考样式见附件九。Р Р第二十三条 小区选举委员会应该根据小区居民委员会职位, 依据差额标准,对选民所填写“候选人提名表”进行汇总,取得10人以上提名选民成为初步候选人。假如取得10人以上提名选民数没有达成差额数要求,则由取得提名数最多其它选民顺次替补。假如没有选民取得10人以上提名,则依据提名票多少和差额标正确定初步候选人,假如被提名人数没有超出要求差额数,则被提名人自动成为正式候选人。小区选举委员会于正式选举日前20日按候选人姓名笔画次序排列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不得有遗漏。参考公告样式见附件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