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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监督委 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Р一、根据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Р二、本次大会选举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4名。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由社区党组织主持。Р三、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本社区居民。Р四、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代表会议无计名投票选举产生。Р五、大会设选举工作人员3名,负责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Р六、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一张选票,分开计票。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果对某个人投反对票,就在其姓名上面方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Р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者圆珠笔书写(蓝色或者黑色)。所用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Р八、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Р九、选票写好后,选举工作人员先投票,先后由代表按大会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主持人。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Р十、候选人获得本次大会应到会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少于应到会代表半数的选票不得当选,再按程序另提名候选人进行补选。Р十一、本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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