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算基数。因而教育费附加税实质上也属于一种地方税。计算如下: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3%=5541.80 × 3%=166.25 (万元) 由于第四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 75% ,第五年达到 90% 。所以第四、五年的教育费附加、城乡建设维护费需乘以相应系数。 3.5 利润及利润分配 3.5.1 利润总额( 具体数值计算详见附表 3) 根据《企业会计通则》, 利润总额是项目所得税前的收益,一般主要由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补贴收入等组成。计算式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对于一般工业项目,在工程经济分析中,项目的利润总额一般指考虑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其利润总额即为收入扣除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其附加后的余额。计算式如下: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销售税金及附加=城乡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387.93+166.25=544.18 (万元) 3.5.2 净利润净利润也即税后利润,是项目利润总额扣除税收调整项求得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扣除所得税( 所得税税率为 33% )后的净收益, (如果没有税收调整项,则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利润总额)主要用于利润分配,如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本项目中由于没有税收调整项,故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利润总额本身。计算式如下: 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具体数值计算详见附表 3) 3.5.3 利润的分配企业实现了利润总额,取得了生产经营成果后,首先应履行纳税人的义务, 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计算并缴纳所得税。从这个角度看,利润分配应该是指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它主要包括法定分配和自主分配两部分。如果合理确定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和未分配给所有者的企业版留存收益涉及到正确处理投资者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