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委托,对2017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业务工作经费进行绩效评价。经过制定绩效评价方案、设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现场访谈、问卷调研、资料收集、数据核对步骤,对该项目绩效进行打分,经过汇总分析,最终形成本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概况1.立项背景及目的(1)立项背景为解决长久以来,我国部分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低、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到位、部分政法机关经费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2008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明确提出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新体制,随后进一步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号)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列入项目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前两类合称检察业务费)等支出预算。”,即允许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办案经费等检察业务费。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2017年检察业务工作经费,即为上述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的经费总称,具体包括5个子经费:检察交流协作费、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费、检察综合预防工作费、检察公开费、业务专家研究费,用于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支出。(2)项目目的专项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保障检察院正常有效运转,保障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2.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1)预算金额及来源2017年检察业务工作经费总预算安排19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5类子项目具体预算明细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