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明确其法人地位,有效规范业委会运行。 4. 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力度建议对业委会运行实行“两公开”制度,即: 事务公开, 建立健全业委会会议制度、信息发布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业委会决策过程、决策结果要全程公开; 财务公开, 业委会每半年要对业主公共部位收益以及日常开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建议实行社团法人登记制度的业委会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 按照社团进行会计制度审计, 对尚未明确法人登记制度的业委会允许在特定银行设立账户, 探索实行会计财务街镇代理; 同时, 参照村级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业委会重大事项实行业主授权。逐步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 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提倡业主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进行决策, 鼓励业主通过网络、手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小区公共事务投票表决,使业主能够更加方便地参与小区的建设治理工作。 5. 严格把关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建议参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把握的原则,鼓励一批公信力高、社会责任感强、文化层次高、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的业主担任业委会成员。 6. 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协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业委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 从专业化角度为业委会提供指导和咨询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协会加强对业委会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对已在街道备案的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活动进行规范、指导; 对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小区,指导、协助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业委会的有效运作, 不仅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也对加强基层社会自治管理和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有着积极的意义, 需要部门、街镇、社区以及物业公司的联动, 共同推进业委会建设, 真正实现业委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陈品禄/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