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和发言者本人进行核实。二'要指定专人记录党组织会议各级党组织应挑选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业务、有做好会议记录能力的同志,作为党组织会议的记录人员。记录人员要自觉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一丝不苟做好记录,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记录人员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换。三、规范党组织会议记录用本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会议记录本由各单位自行选定,其中区属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本分为两种:一种为日常会议记录本,一种为党委(党组)、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记录本。建制为党支部的统一使用市委组织部印制的《党支部工作记录簿》记录。党组织会议记录本应做到专本专用,不得与其它会议记录混用。四、严格监督检查党组织会议记录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对党组织会议记录情况进行定期自查,督促会议记录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记录人员要进行帮助教育。上级党组织要不定期抽查下级党组织会议记录情况,区委组织部每年抽查区属党委(党组)、党工委记录比例不低于20%,镇街、开发区党(工)委每年对所属社区(村)党组织会议记录抽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予以批评教育。五'妥善管理党组织会议记录党组织会议记录是本单位研究重大事项的文字依据,必须妥善管理。会议结束后,根据需要可以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如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整理人、审核人要签名。会议记录本不能涂改、增删,更不能随意销毁,用后及时归档,每年底组织盘点。党组织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的,则投票表决的原始资料也应一并存档备查。党组织会议记录是党组织工作的内部材料,要专人保管,严格保密,任何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阅看。记录人员更换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万无一失。对会议记录发生丢失、毁损、泄密等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