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重点抓紧解决因拆迁人未按拆迁协议如期安置被拆迁人问题, 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赔偿。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 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未经规划批准的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因建设手续不全或无权属证书房屋的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 分析成因, 研究办法, 尽快解决。各市、县政府要加大解决城市房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对所有的遗留问题,原则上要在 2004 年底前解决。个别遗留问题多、经济困难的市、县,最迟不得超过 2005 年底。具体解决办法,由市、县政府制订。五、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千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 深刻认识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 把拆迁信访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拆迁纠纷排查工作机制, 及时准确地掌握可能引发的群体上访动向, 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级信访部门, 特别是拆迁信访部门要选择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同志负责, 满腔热情地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化解矛盾, 防患于未然, 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 为及时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中出现的重大上访事件, 维护社会稳定,自 2004 年 1 月起, 各地均应建立拆迁信访通报制度, 对拆迁中发生的重大上访事件要及时通报。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 8 省政府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市、县政府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本通知的贯彻实施, 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统筹协调,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 密切配合。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各地拆迁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问题, 省政府督办室要列入重点督办事项, 限期解决。四川省人民政府二 00 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