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和编号等, 必要时应两人核对并记录。 8. 具体指标:(1) 培养室温度、湿度质控参数: 室温 22-24 ℃, 湿度 40-60% 。(2) 定期进行培养箱和室内消毒, 空气细菌培养。(3) 统计并总结质控情况和实验结果。 9. 质量标准:(1) 绒毛及羊水细胞培养成功率不得低于 90% 。(2) 脐血细胞培养成功率不得低于 95% 。(3) 对符合标准的标本, 按照国际体制( ) 进行不同组织核型分析与描述。(4) 绒毛染色体核型分析异常, 必要时做羊水或脐血复核。(5) 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避免标本错误、污染。二、标本采集及管理制度 1. 每份标本均要登记好病人资料和检验结果, 染色体核型分析时所有被分析和计数的分裂相都要记录玻片号和显微镜坐标, 并与原始申请单共同保存( 另见病案及资料保存制度)。 2. 结果分析过程中, 妥善保管好标本或染色体玻片, 做好记录, 纳入微机管理。 3. 异常结果尽快上报上级技(医)师, 及时审核。 4. 报告发出后, 将标本片记录保存。三、疑难病例会诊及转诊制度 1. 为孕妇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工作人员在允许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 2. 对职权范围以外或诊断检查难以确定的病例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 涉及其它专业诊治的病例及时组织会诊讨论。 4. 在本机构诊断有困难的疑难病例, 及时向上级产前诊断机构转诊。 5. 上级产前诊断机构要接受下级相关单位的转诊, 并按要求及时报出鉴定结果。四、追踪观察随访制度 1. 患者随访由临床医师负责管理, 护士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 2. 病案中应详细记录患者联系电话, 包括家庭、单位、移动电话及详细地址等个人信息。 3. 患者接受产前诊断技术后, 应在一周内电话随访, 特殊情况随时随访, 出现并发症及副反应等及时处理。 4. 胎儿娩出后电话随访, 必要时家访、查体、追踪智力、生长发育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