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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介绍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三条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建立统一的保护标志牌,对开发整理的耕地要及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加以保护,不断提高质量。项目区保护标志牌正面撰刻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和批准单位、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新增耕地、投资总额、建设期限( 开工竣工时间)、主要工程内容以及项目承担、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背面撰刻项目竣工平面图。第四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及时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项目档案。项目资料应分类归档, 主要分为: 项目入库审批资料、招投标资料、实施管理资料、合同协议资料、监理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权属管理资料、财务档案、验收资料、影像资料和其他资料。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四十五条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等。项目资金衽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第四十六条项目预算应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规定进行编制, 结合云南省实际对预算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 土地平整工程应依据规划设计文本中的平整方案、施工方法合理套用定额子目, 同面积上表土剥离后回填与土地翻耕不得同时计价。采取区域内部局部平整方案的,应在方案中说明范围及规模,并在规划图上标明局部平整区。(二) 土地开发整理土方工程, 设计文本施工方案中明确全部适合使用机械施工的, 预算时土方工程量按人工、机械施工 1:9 比例套用定额子目。因地形、施工等条件受限确需人工配合机械施工或全部使用人工施工的, 应在规划设计文本施工方法中和预算书摘要中充分说明量化依据。(三) 主材价格依据造价信息确定, 实地询价与造价信息有出入的应由物价部门确认, 在预算书编制说明中应有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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