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报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后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Р Р(七)组织项目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Р Р(八)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Р Р(九)发布项目公告;Р Р(十)下达开工令,组织协调项目实施。Р Р第十九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Р Р(一) 建设任务目标;Р Р(二) 组织实施机构;Р Р(三)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Р Р(四) 质量管理;Р Р(五) 进度计划;Р Р(六) 资金管理;Р Р(七) 权属管理;Р Р(八) 文件数据管理方案;Р Р(九) 检查验收工作方案;Р Р(十) 项目运行管理及后评价方案。Р Р第二十条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履行项目法人责任,组织工程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等并签定合同。Р Р第二十一条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采取市场动作机制确定。Р 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应在州(市)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发布。项目招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Р Р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Р Р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后,提出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开始施工并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项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Р Р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指挥部,协调解决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项目规划设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