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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稽核制度-word资料(精)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 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 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 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 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 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第九条公司各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第十条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防止贷款过度集中,通过实行授信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业、不同区县的授信分散化目标, 及时监测和控制授信组合风险, 确保总体授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 70 %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小额借款人, 其余营运资金应按照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 5 %发放贷款。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贷款操作规程, 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一) 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 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 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二) 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 客观公正, 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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