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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粉厂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距明火距离不小于 10 米,点火时,焊割枪口不准对人, 正在燃烧的焊、割炬不得放在工件和地面上。石料厂放炮员岗位责任制度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服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一) 每个放炮员使用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小得转借, 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 必须是当班领用, 用不完的当班交库。(二)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 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三) 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印或明接头,放炮器要随身携带。(四) 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每班在工作地点实际消耗的炸药量, 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要存当班全退交炸药库,做剑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变质硬化炸药小得出库或领取。(五) 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上必须扭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约卷内,严禁侨斜插管, 半腰管干¨ 雷管卸在引药外面, 装配引药时, 首先剧木质竹箭扎眼,不准直接用雷管扎眼。(六) 装药时, 首先必须掏净石粉, 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 小得冲撞和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 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七) 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 制度。即装药前, 放炮前和放炮后, 只有放炮地点附近无任何人员后, 才准装药放炮。放炮前, 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 由班长派人设警戒, 并检查情况完好后,再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安检员,安检员检查符合《规程》要求时, 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 5 分钟后,才可放炮。放炮后,等炮烟吹散至少停 3 分钟,班长、放炮员、字检员才可同时进入放炮地点, 检查是否有瞎炮, 处理认为无问题后,三牌才各归原主,班长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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