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矿人员,包括行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合同工,都必须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劳动保护教育。二、矿级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重点要害部位,危险区段及有毒有害等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本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安全作业要求等。三、班级教育:采用“以老带新”或签订“师徒合同”的方式,进行岗位操作安全技能的学习教育。四、日常教育:公司、矿、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特殊工种教育:对从事爆破、电气、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六、节假日前后教育:为确保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针对员工节假日前后思想不够稳定的情况,及时采取提示,警示注意事项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七、转岗教育:对改变工种、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进行针对现式种或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八、现场教育: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及时召开现场会,对员工进行现场教育。九、违章停工教育:对“三违”人员实行停工学习制度,停工期间,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有关制度,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工作。十、各类安全制度、规程的教育:每年应对全体员工进和一次现有安全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的培训学习。十一、事故教育: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有典型意义的一般事故,未遂事故,在事故调查、分析、结案以后,及时对事故责任者在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十二、临时教育:对一些临时作业或活动,如行政人员到生产现场参观、调研、劳动、群众参加的义务劳动等,都应在实施前,针对现场环境和特点,对有关人员作临时性安全教育。十三、公司专职安全员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三)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为了抓好安全生产,首先做到安全和一,必须加强事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