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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 省高速公 路工程监 理管理模式 改革的若 干意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巡视巡视分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巡视和驻地办或总监办巡视工作小组巡视。巡视内容包括:正在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 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校准并投入使用, 是否按规定进行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并对部分工序质量指标进行 10 现场检验。(1)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每日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原则上要覆盖所有正在施工的每道工序。(2) 驻地办或总监办应组建巡视工作小组,每月对所辖施工合同段巡视检查不少于 3 次;巡视工作小组不少于 3 人,其中至少有 2 名监理工程师和 1名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人员。(3) 巡视工作小组的巡视工作应体现随机性,不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巡视工作小组的巡视检查情况是考核现场从业监理人员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之一。(4) 巡视人员在巡视时要填写巡视工作单(见附件八),且应要求施工方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工作指令、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或工程暂停令,并告知对应驻地监理组长。(5) 驻地监理工程师巡视发出的监理工作指令、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由其本人跟踪落实; 巡视工作小组发出的监理工作指令、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由驻地监理组长跟踪落实。(6) 监理工作指令、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的发放对象、资料闭合等相关处理方式与旁站的相同,但涉及施工合同段整体的工程复工令,应由总监签发。 6.变更确认当施工图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或其它原因而需要进行变更设计时,由施工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驻地监理或驻地监理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经总监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的变更方案或图纸要下发给总监办或驻地办、驻地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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