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为; 10 .存在分解收据、更改票据,更改医疗保险处方或上传信息, 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项目更换为报销范围内项目, 将个人应部分负担项目更换为无负担项目的行为; 11 .存在以费用控制为由拒绝或推诱病人及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 12 .存在为控制费用,降低次均费用,有意采取门诊反复多次挂号、不按病情需要足量开药及反复多次住院等行为; 13 .存在允许本院医师借用他人权限上传费用信息的行为; 14 .存在违反医院工作人员回避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15 .因违反物价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专业资料参考首选 16 .有意夸大宣传或诱导参保人就医,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17 .存在未经备案对参保人医疗费用进行打折优惠的行为; 18 .存在违反医保服务医师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19 .存在其他不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乙方在年度内存在以下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之一的,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年终考核评比奖励资格: 1. 年度内存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 并受到市、区管理部门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终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 2. 年度内存在违反医政等管理部门规定行为, 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理或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明显低于同级同类平均水平的。第五十条乙方收治参加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公费医疗、离休干部、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及建设征地超转、退养、医疗救助人员时, 应严格按照相关就医管理办法和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第五十一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调整时,甲、乙双方可重新协商修改本协议。第五十二条本协议作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与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