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展了斯菜文的合作学习理论, 并将其定义为:“合作学习就是在教学上运用小组,使学生共同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促进自己以及他人的学习。”该定义主要对合作学习过程中的合作组织进行了一般性的描述, 在斯莱文的定义的基础上, 将小组学习的整体成绩提升到小组合作学习的共同学习目标, 因而他们的定义着重强调了合作学习、小组 10 共同目标的达成。(3) 加拿大学者文泽认为:“合作学习是由教师将学生随机或有计划地分配到异质团队或小组中,完成所布置的任务的一种教学方式”。文泽的合作学习的定义虽然不能说是十全十美, 无可挑剔, 但是, 它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方面, 在组织形式方面, 切中实质,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异质团队或小组”,从而确立了合作学习中小组构建的最为基本的原则;另一方面, 文泽的合作学习的定义第一次阐明了小组合作学习中为达到学习目标教师所起到的主导、监控作用, 从而为明确合作学习中新型的师生关系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二)国内研究概述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的王坦研究员将合作学习定义为:“合作学习是一种旨在促进学生在异质小组中互助合作, 达成共同学习目标, 并以小组的总体成绩为奖励依据的教学策略体系”。在进一步的合作学习研究中,王坦研究员在《教育研究》发表的文章中又引用埃利斯(Ellis) 等人的理论,将合作学习进一步表述为:“以异质学习小组为基本形式,系统利用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动, 促进学生的学习, 以团体成绩为评价标准, 共同达成教学目标的教学活动”。王坦的定义是目前较为全面的合作学习定义,它较为全面地涵盖了合作学习中小组构建、目标达成、奖励原则等要素, 同时又强调了合作学习的系统性以及合作学习中教学动态因素互动。(三)相关研究分析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 从一般意义上讲, 合作学习实际上是一种学生以小组形式通过互助、互相依赖活动、在教师指导等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