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土地称之为供役地, 属于自己使用的土地称之为需役地, 需役地的使用者为需役地人, 供役地的使用者为供役地人。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1 )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2 )地役权以利用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为内容。(3 )地役权的设定须有明确的目的,并按此目的行使。(4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3 .地上权地上权是指支付地租、利用他人的土地建筑房屋和其它附着物或培植竹木的权利。地上权人对其建筑物享有使用、出租、转让、继承、抵押、设定役权等权利, 但地上权人也应支付土地的一切赋税,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尽合理使用之义务。在我国,地上权一词被土地使用权取代,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开发经营权。 4 .典权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利。其中, 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 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 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 典权人为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而付出的代价称为典价。 5. 租赁权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 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权属于债权。第二节房地产产权取得方式一、取得方式(一) 原始取得(二) 继受取得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灭失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灭失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与灭失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一般理论(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概述(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类型二、建筑物与土地的关系三、停车空间产权四、会所产权关系五、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产权问题总结: 产权是一组权利, 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它直接涉及当事人人权利,需要很强的操作性,所以划分很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