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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限时办结制度【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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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县安监局限时办结制度县安监局限时办结制度规章制度县安监局限时办结制度制度局限安监县安监局限时办结制度一、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提高办事效率, 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安监局机关形象,推进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制定本制度。二、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三、限时办结是指首办责任人,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符合各项规定的服务事项, 在限定的服务时限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级有关规定办结; 没有明确规定限时的, 必须结合实际, 合理确定时限,在第一时间内告知服务对象。四、机关公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需要办理的收文, 办公室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并提出具体办理时限; (二) 承办科室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对紧急公文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应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提请延时期限并报办公室。(三)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无特殊情况,承办科室应在 1 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五、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办理科室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六、限时办结制度要求本局干部职工要熟悉工作业务, 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加强业务学习,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七、对认真履行本制度的干部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除责成其改正外,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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