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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财政局限时办结制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呈送局领导,局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文印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打印成稿,收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完毕。对紧急公文应随收随办,从收文拟办、审核送签到印制发出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Р(四)如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中心、公司交叉办理的情况,则由主办科(室)、中心、公司牵头在限时内办理完毕。Р(五)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的批示或答复作出相应的处理。Р第六条以上七类事项,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在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须向有关领导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将延长办结时限的原因和最后承诺的办结时限反馈服务对象。Р第七条关于限时办结的责任人界定分为以下几类:Р(一)需办理的事项,如交办到相关科(室)中心、公司、财政所办理,则相关科室所的具体经办人员及科室所负责人为责任人。Р(二)在办理交办事项时,主办科(室)中心、公司、财政所具体经办人员和科室所负责人为责任人。Р(三)需办理的事项,如呈送到分管领导,则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如分管领导外出,协管领导或交叉联系领导为责任领导。Р第八条因各科(室)、中心、公司、财政所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Р(一)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Р(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Р(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Р(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或告知服务对象。Р第九条本局实施的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服务对象认为财政局各职能科(室)、中心、公司、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县财政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874-6222230。Р第十条本细则所包含的限时办结事项达到问责条件的,按照《陆良县财政局行政问责制》执行。Р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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