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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治安管理制度【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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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敬老院治安管理制度敬老院治安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敬老院治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治安敬老院治安管理制度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 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公寓的能力。二、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 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 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三、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 息事宁人, 控制事态, 化解矛盾, 不能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 无效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 110 汇报。四、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物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 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五、如发现院民房发生过刑事犯罪活动,从业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 保持现场原状, 报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 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 工作人员在报 110 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六、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 影响他人休息, 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七、院民住房钥匙除自己保管外, 应由工作人员配份随身携带或专柜存放, 不得任意乱放, 也不得带出敬老院, 防止因钥匙失控而出事。在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中,如火灾、爆炸、中毒,重点要放在救人、疏散公寓老人, 维护院民秩序等工作上。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 重点解决抢救受害者, 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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