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洗衣房工作制度县人民医院洗衣房工作制度 1. 严格划分污染区及清洁区, 其污染区应包括收集、清点、处理、清洗、消毒污衣物的场所。清洁区包括供凉或烘干、缝补烫熨、折叠、储存、发放区办公等场所。严格禁止污染区物品进入清洁区及人员逆流往返,同时要求收取和发放车辆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和定期消毒。 2. 对传染性衣物要求病房、门诊手术室等使用后单独放置放水袋内, 并有标志密闭运送, 经消毒后最好单独清洗, 洗衣机要定期消毒。 3. 一般性衣物与传染性衣物床单位消毒: 对一般性衣物、床单位、纯棉被 0.5 %( 84 )浸泡 30 分钟后清洗,水温 70 C, 对传染性衣物、床单位用 0.5 %( 84 )或含有氯 250 - 500m/l 浸泡 30- 60 分钟,水温 70C ,烈性传染病衣物、床单位应选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有明显脓、血、粪便污染的衣物、床单位, 应先用冷洗涤或 1%-2% 再按传染性衣物洗涤消毒。 4. 工作人员、新生儿, 婴儿等衣物和病人衣物, 应和传染性衣物分开,分区进行烘干、熨烫、折叠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