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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雇佣和劳动关系代理词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况属于我方高薪聘请的指导老师, 其工资明显的高于其他员工,其必然不属于劳动用工的范围, 而是雇佣的范围, 一般正常情况下, 我方规模的这种单位,也只有这种雇佣关系才能支付高额的报酬。五、针对上诉人在二审庭审期间提交的新证据发表的代理意见。对于证据一, 上诉人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我方认为, 该证明与本案没有任何的关联性。上诉人在之前的工作单位是否缴纳养老保险,不能影响与我方是雇佣关系这个事实。对于证据二, 上诉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我方对该证据的真实性首先无法认可。在庭审的过程中, 上诉人自己也陈述说, 该单位的管理不是很正规, 那么这么一个不正规的单位, 出具的证明我方更无法认可其真实性。另外, 从该证据也可以看出, 上诉人的其实与原单位也应当是雇佣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才是合理的。因为上诉人在该行业中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不会是劳动关系。对于证据三、有邢 xx 签字的安排休息单,我方也不能认可其真实性。邢 xx 虽然是我单位的一名员工,但是对于放假休息这个问题其没有任何的权利来决定。休假作为一个单位运转非常重要的事情, 决定权必然在领导层手中, 如果安排休假,也必然加盖单位的公章才能有效。另外,邢 xx 的签字的真实性,我单位也表示怀疑,经代理人庭后询问, 邢 xx 不认可曾经安排过休假的事实。对于证据四, 医院留存的资料。首先, 上诉人提交的是该证据的复印件, 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其次, 我方的辩解意见都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上诉人纯粹是在玩文字游戏,不是称为“领导”就必然是劳动关系。难道雇佣关系就不能称为“领导”吗?难道只要称为“领导”就肯定是劳动关系吗? 我单位对上诉人这种断章取义的主张,不能认可。综上所述, 我单位认为,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代理人: 20xx 年 xx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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