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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的途径分析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业的所有权集中在家族或家庭的手中,是家族企业最普遍的现象。在上市的一些家族企业当中,也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据资料统计,在上市的一些家族企业中,表现很明显的就是一些企业中的企业主“一股独大”。其中,朱保国实太太药业董事长,其一人就间接的控股47.54%,朱保国与其妈妈、老婆、兄弟还共同持有公司74.18%的股份;长王文是用友软件的董事长,其间接控股达55.2%。香港等东南亚地区的上市家族企业公司也大多呈现出同样的特征。Р 家族企业大多会采取三种形式在经营管理当中。第一,直接管理经营企业,即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集中在一起的形式;第二,聘用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和经营家族企业,也就是分离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形式;第三,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共同来管理经营企业。而西方的发达国家家族企业,他们的公司治理模式无论是日德模式还是英美模式大多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而在我们国家的家族企业大都还处在两合一阶段,主要的管理经营权是由家庭(家族)把持,企业的决策程序是按照家族的程序来进行。企业的行为主要以伦理道德规范来替代经济行为规范,通常家族企业的一家之主具有绝对的权威。Р 由于受到儒家伦理道德规则的影响,就使得我国及东南亚家族企业中,企业的决策被纳入了家庭的内部序列,企业的重大决策比如创办新企业、进行企业投资、人事的任免、决定企业的接班人等,都是由作为企业创办人的家长一人做出。而家族中其他的成员做出的决策也是必须得到家长的首肯。即使他们已经退到二线,在由家族第二代的成员做出对企业发展来讲很重要的决策时,也还是须征求第一代家长的肯定或是同意。在传给第二代或第三代领导权以后,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人也同时继承了第一代家长的权威决策,他们所做出的决策,家族中的其他成员也是也是必须遵守的。但第二代以后的家长与第一代家长相比,其绝对决策权威就已有所降低,这就是家族企业在第二代或第三代出现矛盾或冲突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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