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7.5.1 合格有否依据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实施施工准备。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开工。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职责、内容、方式。 7.5.1 10.4 施工准备。合格有否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1 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 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 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 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7.5.1 10.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合格 5 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进行控制; 6 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 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有否按规定的职责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服务应包括: 1 保修; 2 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有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的需求信息作出响应,对服务质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 7.5.1 10.6 服务。合格有哪些特殊过程? 抽查确认记录: 适用时包括: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 )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 )记录的要求; e )再确认。事先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包括: 1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7.5.2 10.5.2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