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应当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即身心、智力、敏感性、审美意识、个人责任感、精神价值等方面的发展。应该使每个人尤其借助于青年时代所受的教育,能够形成一种独立自主的、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以及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以便由他自己确定在人生的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他认为应该做的事情。“教育的基本作用,似乎比任何时候都更在于保证人人享有他们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尽可能牢牢掌握自己的命运而需要的思想、判断、感情和想象方面的自由。”[29] 这种着眼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强调教育要为人的发展服务的思想已经和正在渗透到不少国家和地区进行的教育改革之中,对于我国的教育改革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教育历史形态的考察, 我们不难发现, 人类发展的历史充满了斗争和曲折, 但从总体趋向上看,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相互促进的。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人以人的社会实践逐步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的历史,也是人的主体地位逐步得到肯定的历史, 是人由偶然的个人逐步走向自由个性的历史。教育发展的历史同样充满了斗争和曲折, 但从总体趋向上说,人的教育权是逐步扩大的,教育观念和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的科学理性和人文精神因素是逐步增强的,人的发展和人的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是逐步凸现的;教育总是致力于培养和提升人的主体性,包括提高人的自觉性与创造性,培养人的能力与素质、提升人的地位与作用,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与前进。总结以上各节所述,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这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或教育的本质。随着社会的发展, 教育不断出现新的情况, 增添新的内容, 表现出新的形式。举例来说, 如教育形式, 原始社会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教育是在生产劳动过程和社会生活之中进行的。到了奴隶社会开始出现了专门的教育机构( 学校) 和专职教育人员,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就有了区别,学校教育加强了目的性、计划性和组织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