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业务,则指贴现凭证第一联的复印件;如是承兑业务,则指开出的承兑汇票第一联复印件;如是担保业务,则指开出保函复印件。第八章授信的归还和信息修改第三十七条贷款归还(含柜台还款和批处理还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经办机构应将贷款还款凭证第三联或批处理扣款回单交放款中心归档,放款中心登录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做还款处理。第三十八条对于抵(质)押贷款,归还后支行必须填写《中国 10 民生银行抵(质)物释放(更换)审查表》(见附件 9) ,由支行行长签批后报放款中心,由放款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向会计部办理抵(质) 押物提取、交接手续。第三十九条如果是以质押存单归还贷款或以抵押物抵债等方式归还贷款的,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由放款中心进行审核,分行会计部门根据放款中心提供的内部业务联系单或其他相关单证办理贷款归还手续,并将还款回单交放款中心归档。第四十条在授信期间需要更改授信信息的,如更改还款账号、提前归还、结息方式调整等,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由放款中心填制内部业务联系单,分行会计部门根据放款中心提交的联系单负责相关信息的修改。第九章授信业务档案及押品的管理第四十一条授信发放后,放款中心审核人员要及时将授信资料及放款凭证等移交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管理。第四十二条放款中心档案管理员按照《中国民生银行对公信贷数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第四十三条放款中心领取押品权利凭证原件后,要及时移交档案管理岗,由档案管理岗与分行会计部门办理权利凭证入库保管手续, 入(出)库单原件和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归档管理,并建立抵(质)押品管理台账。第四十四条抵(质)押等权利凭证在授信归还以前原则上不得出库,但如实际需要,确实需要办理临时出库的,需提出申请,经放款中心和有权人签字后,由放款中心填制抵(质)押物出库单,交会计部门办理临时出库手续,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权利凭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