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件、保证人证明材料(若保证人为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应提供载明保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月均收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若保证人单位规定不得开立单位证明,可使用由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条等证明代替;若保证人为商户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即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等纳税证明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证明股东股权结构的材料(如出资协议),)、贷款卡(如有则需提供),)、上年度和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结算账户最近6个月的交易明细。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征信报告由我行查询。3至6项材料若客户在申请时没能提供完整,由管户信贷员负责在贷款审查前收集完整。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范,应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如果提交的业务申请不满足业务规定,应拒绝客户的申请。(二)再次申请贷款的客户对于还款记录良好,符合贷款准入资格的老客户,可由管户信贷员查档核实、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复核确认后,有条件地简化需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具体提供的资料的要求如下:1.营业执照或从事特许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许可证,本次申请贷款截止日期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的,沿用原证件,无需重新提供;但重要经营事项(如经营地址、经营项目)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供;2.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且本次申请贷款截止日期在原产权或原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可沿用原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书),无需重新提供;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供相关材料;3.保证人的工作情况未发生变化且保证人仍然愿意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可沿用原收入证明,无需重新提供;如更换保证人,应提供新的保证人收入证明;4.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贷款的,其营业执照或特许经营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处于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