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一、资料要求(一)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各行将财政部门提交的开户申请以及开立专用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所需资料提交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为财政部门开立账户并预留印鉴。(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各行根据财政部门同意相关预算单位开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立专户的通知文件, 以及开立专用账户(特设专户)所需资料提交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具体办理开户业务。经办行需要审核的资料包括: 1、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 2、财政部门同意其在代理银行开户的文件; 3、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印鉴一致);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资料。(三)经办行为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等,须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国库部门备案并预留申请划款印鉴章,同时提交预算单位开户名称和编码(编码由财政部门统一提供)。(具体核准还是备案各地人民银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请以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为准)。二、系统操作柜员除在会计系统建立相关账户资料外,还需进入财政集中支付系统“646501- 账户录入”交易,输入预算单位编码、账号、户名,并选择账户类型, 授权后予以开户。其中财政部门在开立相应账户前应将“预算单位编码”通知我行进行维护,账户类型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特设专户,各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三、栏位说明账户录入━━━━━━━━━━━━━━━━━━━━━━━━━━━━━━━━━━━预算单位编码[ 柜员输入, 位数根据实际情况] 账号[ 柜员输入] 户名[ 柜员输入] 账户类型[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特设专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备注:该交易需复核授权。四、打印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