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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属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暂行办法4.doc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流程,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三)加强对招标工作人员的监管,防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泄露保密信息和场外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第二十九条监管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严禁随意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 加强工程造价监管。第三十条监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健全施工质量保障考核体系,控制建设成本,科学组织施工,禁止违规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第三十一条监管企业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 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严格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和工程验收监管。第七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第三十二条监管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产权转让的廉洁风险排查,着力查找个人、岗位、单位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 10- 险点: (一)交易决策风险。即企业违反国有产权转让有关程序和规定,擅自转让国有资产以及规避进场交易、私下协议转让国有产权等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即故意隐瞒资产、虚列债务,或授意评估机构故意低评企业国有资产价值等风险; (三)交易行为风险。即企业事先确定受让方,强迫或者串通产权交易机构设置歧视性、有明显指向性受让条件, 排斥、刁难其他受让方;故意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不真实信息,误导市场,把真实信息提供给特定关系人;故意阻挠、拖延交易进程,向特定关系人提供影响公平交易的受让信息等风险。第三十三条监管企业应当制定国有产权转让配套制度, 明确企业产权交易主体、范围、方式、程序,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建立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四条监管企业应当定期对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审批、资产评估、产权定价、交易程序、产权变动登记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企业人事监管第三十五条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对重要人事安排,应当认真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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