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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Р5.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检查和抽查廉洁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发现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Р第五章廉洁风险防范管理责任追究制度Р第十八条责任追究坚持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监管,纠正偏差;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Р第十九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Р(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Р(2)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Р(3)对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Р(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查,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Р(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Р(6)对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洁问题、监管事故的行为。Р第二十条对存有廉洁风险行为的,并经查实的,由廉洁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导改正错误;责令写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Р第二十一条对出现廉洁风险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受到廉洁风险预警后未及时改正的,给予严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Р第二十二条对发现违规、违纪和存在廉洁风险问题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Р第二十三条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Р二O一三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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