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降低餐饮物资及能源消耗的对策措施。 6.3.5.11 餐厅供应的食物、特色产品应遵循地产地销的原则, 与当地居民或当地产业互动效果良好。 6.3.6 主题特色 6.3.6.1 文化主题定位明确,表现到位,内容健康。文化主题创建范围覆盖所有营业区域产品、服务,文化氛围浓厚。 6.3.6.2 项目特色文化在本地区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在地域文化中有代表性。 6.3.6.3 建筑室内外设计均能体现出明显的主题性, 采用与符合主题的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板,风格突出,形成浓郁主题氛围;材料的选择做到地产地销的原则。 6.3.6.4 灯光的设计及运用有助于文化主题氛围的营造, 灯光照度适宜, 目的物照明效果良好。灯饰造型有特色,符合主题风格。开关与插座位置合理。 6.3.6.5 配置及陈设的艺术品,与主题风格相符,形成良好文化氛围。 6.3.6.6 环境美化设计与主题相适应,绿色植物规划合理,造型美观,养护情况良好。 6.3.6.7 餐厅的餐饮用具及菜单设计、餐饮出品配合文化主题的展示, 并形成特色菜系列。 6.3.6.8 背景音乐曲目适宜,音质良好,音量适中,能烘托主题文化气氛。 6.3.6.9 有与主题文化相适应的员工服饰,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实用性。 7 评定规则 7.1 申报按自愿申请的原则, 逐级上报, 并提供相关材料:《德清县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乡村民宿经营点消防认可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用地合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试营业一年后方可申请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7.2 责任分工由乡镇联系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按本标准第五章要求进行审查, 现场核实情况, 并将现场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 由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最终评定。 7.3 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