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所以,在我国大的税Р收政策的背景下,高校教师的收入情况会与之有些冲突和矛盾,如果РР处理不好其中的平衡,就会造成高校教师税收的增多。Р针对高校教师个人收入分配的特性,在对其实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Р需要注意考虑其特殊性,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需要我们制定切Р实可行的筹划税收的方法,来保障教师的切身利益。首先,能够考虑Р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了相关的税Р收优惠政策,规定中按照国家要求发放的补贴、津贴、福利费、住房Р公积金、各类保险等都是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高校能够利用提升Р福利费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实行生活补助。其次,各高校能Р够考虑均衡教师的各月的工资,避免月与月的工资差别太大,增加税Р收负担。另外,如果将高校教师的一部分工资薪金以福利的形式发放,Р这样就能够降低需要纳税部分的工资,同时保证教师拥有个人实际的Р可支配收入。福利形式包括提供交通补助、餐补、图书报销、工作用Р品报销、定期组织旅游等形式。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人的半年Р奖或者季度奖都会被算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中,实行税收。但年终奖Р作为一种全额累进的方法,能够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入税Р收。所以,高校能够考虑合理分配教师的月工资与年终奖金。在测算Р税率的基础上,保障教师能够获得最合理的工资,使其税收与他的劳РР动付出成正比。Р四、结束语Р 由此看来,并不是全部的高校教师都是高收入人群,对这个群体一味Р的实行较高的税收要求,是不利于维护教师的切身利益的。只有结合Р高校教师的实际工资薪金的情况,全面考虑其可能面临的问题,制定Р合理有效的筹划方案,才能使高校教师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过程中不Р致威胁到自身的生活状况。高校教师作为知识性人才,理应在遵法守Р法按时纳税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用РР自己的知识来保障自己的权益。РР 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