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的包括知识产权、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保证人才作用的充分发挥和人才价值的最大体现。其次,对于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已在海外定居的华人学者,政府也应认真研究出一套能吸引他们回国服务的政策,并且应建立一套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指导思想的用人制度,对于已从海外回国的人员不要因为“不放心”就只任命为副校长、副经理、副主任,只要他能把业务搞上去,就放权,让他在技术上说了算。同时还应该允许他们继续与国外保持联系,允许他们再次出国深造,消除他们回国服务的后顾之忧。再次,还应加快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工业的紧密结合。目前,我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资源有 80% 以上都在高校、科技院所和事业单位工作,让他们放弃较稳定的收入待遇和安逸的生活条件去企业工作显然不现实。政府应建立一套以科技投资或风险性期权报酬为引导的灵活多样的奖励制度鼓励科技人员、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服务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快知识技术产业化的进程,为科技成果与企业构建一个通畅的交流渠道,真正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激情,也为科技创新增添活力。最后,加大国家和社会对教育、科研的投资。教育也是一种产业,而且是投资收益率很高的产业,经济学家经测算后认为高等教育的投资收益率在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为 9%、 10% 和 13% ,而个人投资的收益率则分别为 12% 、 17% 和 24% ,均远远高于国家平均经济增长率,可以认为教育投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投资决策。只是教育投资的投资期限较长,而收益的又是无形资产,因此,政府更应起协调、带动作用,减少个人投资风险, 调动个人和企业扩大对教育的投资,从而促进社会人才资源的发展,从整体上提高国力,来应对国际竞争。国家的兴旺发达,同时也是吸引人才的极为有利的条件。 3 、科学的落实手段。面对发达国家几近疯狂的人才“掠夺”和国内发展所需优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