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十万,甚至倾家荡产,请问还有谁再敢触这个高压线呢?所说罚款太低了,二、三千对大多数人来说就跟没罚一样,罚这些钱对很多人来说就跟什么处罚也没有一样,并没有动到他们的痛处,如果最低的罚款就是三万、五万、十万、二十万,我想面对如此高昂的罚款,对中国还处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来看,应该是可以见效了,所以说一千道一万,我以为提高罚款额度是第二良策。第三,刑罚的规定太简单,判处的刑罚太轻。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需从几个方面改正。首先由原来的事后处罚改为事前处罚,也就是趁他还没造成后果时就处罚,而且处罚的要狠,对初次酒驾有记录的一经查实,直接逮捕法办,最少是二年有期徒刑,屡教不改酒后伤人的,以故意伤害论罪,判处故意伤害罪的刑罚,酒后撞死人的,直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酒后伤人、死人逃逸的,直接判处死刑。从法律上就明确。只有这样,操作起来才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通过采取以上种种措施,酒后驾车的行为会慢慢被扼制住,并且会有一天消灭,因为只要有严刑律法,就会有法制的社会和守法的公民。我们充满信心,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参考文献:[1]《中国交通》.李平.北京:中国交通出版社.2009年出版[2]《人民警察周刊》.谭兵.北京:金盾出版社.2009年出版[3]《人民司法》.刘志平.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4]《特别关注》.晋丰.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5]《法制周刊》.蒋子涵.北京:法制出版社.2008年出版注释:①《中国交通》.李平.北京:中国交通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5页②《人民警察周刊》.谭兵.北京:金盾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20页③《人民司法》.刘志平.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32页④《人民司法》.刘志平.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40页⑤《法制周刊》蒋子涵.北京:法制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7页